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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信息化支撑“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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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
国务院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压减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一系列“放管服”举措,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但目前还存在放权不到位和监管缺失、疏漏等问题,公共服务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依然有很大空间。
在互联网时代,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有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政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许多人都听说过简政放权,可哪些审批事项取消了、简化了,知道的人并不多。为此,要建立简政放权“台账”,建设简政放权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记录哪些部门在什么时间取消了哪些行政审批事项;哪些部门在什么时间下放了哪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哪些部门了;工商部门取消了哪些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哪些部门在什么时间取消了哪些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等。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事项、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收费项目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以及前置评估、审查、检验事项等要在网上进行公示。考虑到目前手机网民比例已超过90%,可开发简政放权移动客户端(App),便于人们随时查询、点评。要收集整理网民意见,开展绩效评估,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供决策参考,由政府部门“端菜”变为由人民群众“点菜”,破解一些政府部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明放暗不放”问题。
目前,有些事项从政府部门转移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办理。为此,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加快中介服务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归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建设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数据交换和信用联合惩戒。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依靠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是产生监管漏洞的重要原因。市场监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市场行业的监管,“行政碎片化”造成“信息碎片化”。为此,要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整体政府。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关联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同一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实现对市场主体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关联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同一个人的监管信息,实现对自然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要通过数据比对、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对政府部门进行弄虚作假、骗保骗补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开展信用数据交换,对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机会成本。及时在网上公示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消费者选择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避免上当受骗。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购买物品或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开放接口,自动接收用户的差评、投诉信息,经核实后对不良商家依法进行处罚。
近年来,“地沟油”、“僵尸肉”、“天价虾”、“天价鱼”等事件屡屡发生。许多消费者都拥有智能手机,可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消费者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及其App,利用智能手机的定位功能,让消费者随时随地对不良商家投诉举报,把在什么时间在哪里遇到什么事情编辑上传到消费者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自动分类转发到不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这样就可以避免单独依靠政府部门而出现“执法人员太少、商家太多、管不过来”的局面,依靠群众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
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公共服务
办事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不高,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有关。由于政府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人们要一遍遍地向不同政府部门提交相同的材料,一遍遍地在不同政府部门要求的表格上填写信息。不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一遍遍地审核某个企业、个人同样的信息。为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在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用户评价机制,允许用户对所办理的事项进行打分、点评。其所在单位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对得“差评”的政府办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还要推进“放管服”标准化、法治化,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职责,及时修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做好下放权力接收部门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做到“放下来、接得住”;建立和完善“放管服”问责机制,实现政府部门“责、权、利”相一致,事权与财权、人权相匹配。
(作者为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研究员、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