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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数据集团CTO王帅宇:大数据交易需符合现实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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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大数据的应用,大数据的流通和交易是其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由于大数据的零边际成本特征,大数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诸多问题都使得大数据交易和流通不那么容易。眼下中国已经建立了十几家大数据交易中心,但事实上大数据交易量并不理想。最近,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究竟应该如何来破解大数据交易和流通难题,构建大数据交易的规则。日前,北京供销大数据集团首席技术官、供销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王帅宇接受了《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对于大数据交易的方法论、体系设计以及技术实现王帅宇都有他深刻的思考和独特的见解。王帅宇表示,事实上,大数据交易也必须遵循已经存在几千年的商业逻辑,否则就难以进行。
大数据交易和流通之所以难有很多原因,有的称缺乏数据源,有的称缺乏完整的大数据价值链,也有的因为很难对大数据进行定价、缺乏交易标准等。在王帅宇看来,大数据交易难其实归结到最后是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大数据交易的基本商业逻辑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在现实的商业世界里,当A将B商品卖给了C,那么A就不再拥有B商品,但现在的大数据交易不一样的地方是,当A将B数据卖给了C,A依然拥有B数据,而C也可以将B数据无限次地进行销售给D,给E,D也可以继续销售B数据,其结果是这个B数据在市场上被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贬值,这个商品“标的”数量是不守恒的,违背了人类社会存在了几千年的商业交易逻辑。
事实上,数据商品完全可以套用我们已经存在的商业交易规则而无需再创造,因为已经存在的商业规则是经历了几千年摸索沉淀下来,被证明行得通大家公认的。就像版权交易,当A将B这个首歌的版权出售给C,那么A就不再拥有B,虽然A依然可以唱B,但是A不能将B进行商业经营和交易。大数据这种商品可以用版权商品的规则来交易,那么如何来描述“数据版权”,可以用算法把数据转变成一个恒定长度的具有唯一对应关系的字符串。这种大数据交易的确权方案是王帅宇首次提出的,并申请了专利。
有人认为如果将数据版权化交易,其结果会限制大数据大规模应用。但王帅宇认为,恰恰相反,我们看看现实的世界以文学作品为例,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其实创作者是不敢将作品轻易拿出来的,也只有数据版权保护,数据源的拥有者才愿意将数据拿出来进行交易。
关于数据定价,王帅宇认为,数据的定价有两个方式,一种是数据价格的定价方式取决于买家,对这类数据价格大家有基本的共识,就像一瓶矿泉水它的价格如何定一样。第二种数据的定价方式可以类似“竞价”和“拍卖”,采用多家竞标的方式来确定数据的价格,就像字画、玉器等。
二是数据交易中心需要解决“集市”和“场所”的作用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可持续发展。目前各地的大数据交易中心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撮合”,并没有更深度地参与数据交易中,这样的“轻资产”运营其实效果并不好,也并不容易带来更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要做好数据交易中心的生意需要有数据中心(当然也可以合作、租用)、需要有传输链路、需要有CDN分发加速网络,需要有数据清洗、脱敏等服务能力。我们可以看现在的电商模式,一种是京东这种“重投入”,从进货到物流,所有环节的高度控制,获得的是较好的用户体验。一种是阿里淘宝模式。但即便是阿里淘宝模式,事实上淘宝也对入驻的店家有统一的规则,有统一的逻辑,统一的审查等,也并非完全游离在外。
对于几天前刚刚获批复的大数据交易与流通技术国家工程中心,王帅宇认为这是好事,他表示,大数据交易和流通的方法论、体系架构以及支撑技术等这些层面的事情是需要国家组织相关机构做更多的研究和研发,而从解决方案层面则需要企业来实现。北京供销大数据集团作为大数据基础平台领域的“国家队”,凭借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中心和CDN网络布局,依托强大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非常愿意为大数据交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贡献自己的力量。
北京市供销大数据集团首席技术官王帅宇
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