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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同意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4-09-01 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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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成都市、沈阳市、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组织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加快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是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保障。请你单位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附后)开展工作。现对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是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力争探索出一套完善和有效的标准贯彻实施模式和机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其中,标准验证时间应在2010年年底结束,标准应用试点应在2011年年底结束。试点验收包括两个部分,即:标准验证任务验收和标准应用试点验收。
四、希望你们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
鉴于你单位在承担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的工作中前期准备充分,具备较好的基础,拟同意你单位作为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请尽快根据实施指南,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组织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加快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是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保障。请你单位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附后)开展工作。现对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是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力争探索出一套完善和有效的标准贯彻实施模式和机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其中,标准验证时间应在2010年年底结束,标准应用试点应在2011年年底结束。试点验收包括两个部分,即:标准验证任务验收和标准应用试点验收。
四、希望你们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
鉴于你单位在承担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的工作中前期准备充分,具备较好的基础,拟同意你单位作为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请尽快根据实施指南,组织开展试点工作。